本文解析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并梳理了该标准在银行风控逻辑中如何通过“认房又认贷”以及基于征信报告实提查的当前标准状态,实现贷款审批的穿透式“卡位”操作,楠哥在襄阳做贷款,发现很多客户按去年规则以为算首套结果被拒,核心在这套认定逻辑变了。
通过将房产所在地住房局的备案系统与征信报告中的未结清贷款记录做交叉校验,以及将客户婚姻状况、户籍地购房记录及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进行合并计算,实现银行对贷款套数的“穿透式”认定,即打破客户自行申报与实际资产持有之间的信息差,同时通过构建“含贷房产的征信加权”机制,对名下已有未结清住房贷款或已结清但有历史房贷记录且未出售房产的客群进行“二套”或“三套及以上禁入”的筛选,实现对“首套资格”客群的范围收缩,并能根据征信报告中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房产所在地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动态地调整该笔贷款成数。具体操作上,银行会调取客户近两年内的征信明细,将其中显示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每一笔记录都标定出来,不论该笔贷款是否结清,只要征信上显示的“贷款余额”为零但“还款状态”为“结清”且房产未过户,可查证到原房产仍在客户或其配偶名下,这笔记录就会被计入套数,楠哥上个月在枣阳遇到一个客户,他在武汉有过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但房产没卖,按襄阳当地住房局查到的名下无房记录,本可算首套,但银行系统一调征信,直接按二套执行,首付从20%提到40%,利率同步下浮了70个基点。这提高了银行对客户跨区域资产持有的识别精度,并对抑制通过“卖房后销贷”变相获取首套资格的行为起到了阻断的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三套及以上禁入”的硬性标准,系统针对被标记为“多笔未结清贷款”的客群进行了二次筛查,使用“家庭总负债收入比”的计算流程,将客户名下所有未结清贷款(含信用卡已用额度)的月供总和,除以征信报告中显示的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基数平均值,如果比值超过55%,直接拒贷,而不仅仅是提高利率,楠哥在襄城老城区跑业务时,有个客户名下两套按揭、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较大,虽然每笔月供都不高,但合起来一比基数,秒拒,只能走非银渠道。同时通过构建“离婚追溯期”机制,对离婚不足三个月且原配偶名下仍有未结清房贷的客群进行“合并套数计算”,无论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谁,只要追溯期内,原婚姻存续期间的房贷记录一并计入,这迫使部分客户只能延长离婚时间或让原配偶提前结清贷款,从时间成本上提升了获取首套资格的难度的门槛值。
系统还针对“预告登记”状态做了分类处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到购房网签但尚未办妥他项权证的房产,该套记录不算实际负债,但算“潜在房产持有”,银行会在审批时将其当作已有的一套房产做负债率核算,导致客户可贷额度被压缩,楠哥在樊城经手的一个客户,签了新房合同但没放款,银行查到此备案后,直接按“已有一套房、再贷二套”的成数来批,迫使客户要么补交首付差额要么放弃这笔业务。这实现了对“在途房产”的干预,并纠正了客户认为只要贷款没放就不算数的认知偏差,把认定时点从“放款时刻”前推到了“网签时刻”。
最终方案针对跨区域、多房产段、婚姻状态变更三类高歧义客群进行了“底稿式”的套数追溯适配,使用“以户籍地住房局系统为主,以征信报告上的历史贷款记录为辅助交叉验证,再以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地作为异地购房的线索追溯”的三步走流程,对客户名下实际可查证的房产持有情况进行“穿透式”的覆盖认定,实现了银行对“首套资格”发放的精准筛选,并绕开了客户通过已婚已婚(如离婚)来规避套数认定的主观操作,达到当前襄阳地区主流银行对房贷套数认定标准从“单证材料审核”升级为“多源数据实提”的水平,目前正式挂牌的公告中,执行依据是央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与各地方版本细则,具体套数划定以经办行窗口人员录入时系统反馈的“行内批核套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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