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析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能否被认定为首套房的银行审批标准界定,并梳理了从征信查询次数到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多层耦合关系,楠哥在襄阳跑了几个月的业务发现银行对“无房有贷”的判断逻辑比客户自己理解的更绕。
通过将借款人的贷款记录与房产登记数据做交叉比对,以及将征信报告上的贷款余额与收入流水做覆盖倍数爬梳,银行实现了对客户是否为“真首套”的穿透核查。同时通过构建LTV(Loan to Value Ratio,贷款价值比)浮动机制,对持有结清贷款但无房本的客群进行了区分处理,实现了对“有贷无房”与“有贷有卖房记录”两种情形的不对称判定,并能根据客户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性质(机关事业与企业)动态地调整LTV的基准折让。楠哥上个月在樊城区遇到一个客户,名下曾经有两笔房贷都结清了,但房子早就卖掉没有产证,征信上只剩下一笔十来万的信用贷,银行那边按LTV 70%核的,不算首套,因为银行系统里那条信用贷被判定为“历史遗留贷款”,不纳入首套房资格核算,但也不计入二套房负债,最终批了个折中利率——下浮10%而非15%,以经办时的银行的实际的口径为准。
另一方面根据借款人的工资流水与经营流水的性质差异,实现了对授信额度的上下浮动。系统针对有稳定代发工资的上班族进行了公积金基数与流水匹配度的优化,使用双流水平均覆盖法,对流水与负债进行匹配,实现了将潜在拒贷客群转化为可贷客群的目的。楠哥在枣阳跑业务时听银行信贷部的老张说过他们行有个内部规则:只要公积金基数在3200以上且近三个月征信查询不超过6次,就算征信上挂着一笔贷款,只要没房本、贷款已结清或余额低于10万,就能按首套房利率的基准下浮10%进件。但这个“10万”是软上限,视经办时银行实际口径核定,不是死数。
这提高了对“有贷无房”客群的包容度,并对银行资负表中个人房贷资产余额的补充起到了滚动作用。楠哥去年帮襄城老城区一个做建材生意的客户办房抵贷,客户征信上挂着一笔早年的房贷尾款2万多但房子已经卖了,银行那边核了公积金的缴存记录和流水后给了LTV 70%且利率下浮15%——年化3.85%拿到的,不是网上说的什么“3.5%-4.5%”那种区间,以经办时建行襄阳分行的实际口径为准。这里面的关键是把那笔2万多的房贷尾款做“结清证明”,但银行更看重的是公积金基数的支撑力度和流水的稳定性,不是那笔尾款本身。
方案针对“征信上有贷款记录但无实有住房”的次级客群进行了流水核算上的算术处理——把对公账户法人名下转账剔除后的净利润纳入覆盖口径——实现了在维持风控底线前提下扩大客群宽度的目的,达到了将拒贷率从30%压到15%的程度。楠哥在樊城遇到过另一个客户,工资流水只有6000,但公积金基数9000多,银行最终按公积金基数核的首套房资格,批了35万,年化3.95%,把流水的核算口径放宽到了公积金基数的1.2倍而非死扣工资流水,这个机制直接把客户从拒贷名单拉进了放款名单。楠哥写这篇文章最后记住一个结论:无房有贷算不算首套,关键看那笔贷款和征信查询次数以及公积金基数之间的耦合关系,不是看征信上挂没挂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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