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仍会被执行,公证不过户等于白做

楠哥在襄阳做贷款这些年,经常碰到客户拿着房产证来问同一个问题,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或者私人了,法院还能不能强制执行。网上有位朋友留言问了一大段,但核心要害都没说到点子上,楠哥只能凭经验帮他拆解拆解。
先说抵押到底影不影响执行。从现行规则来看,房产上背着抵押,根本不会成为法院查封拍卖的拦路虎。执行程序照样推进,只是拍卖成交后,案款到账得先喂饱抵押权人,毕竟人家是优先权人,这个顺位谁也抢不走。扣掉优先受偿部分之后,剩下的残羹冷炙才轮到其他债权人,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执行费等一系列开销。不过这里有个坑,如果房产价值明显资不抵债,事情就会往无益拍卖的方向滑。打个比方,房子市价只剩一百万,抵押债权却高达一百二十万,拍下来连抵押权人都喂不饱,其他债权人更是颗粒无收,法院通常不会干这种赔本买卖,这就叫无益拍卖。
抵押房产仍会被执行,公证不过户等于白做
再说公证改名但还没过户的情况。楠哥在襄阳樊城区见过太多人拿着公证书当尚方宝剑,以为找了公证处就万事大吉。现实很骨感,哪怕你请的是级别再高的公证机构,只要没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房子在法律上就不是你的。物权变动看的是登记簿上的名字,公证书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合同关系,不能替代产权登记。至于能不能排除执行,得去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司法解释,逐条对照,自己掂量。
最后聊聊被执行人是不是都会变成老赖。很多人觉得法院执行是雷霆万钧、滴水不漏,实际上执行局的人手就那么多,终本案件堆积如山。楠哥在襄阳中院和襄城法院都见过,有些终本案件别说上失信名单了,连限高令都没下。最高院确实规定过,终本案件应当限高,但现实中总有不按套路出牌的操作。当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无赖,当你跟他耍无赖,他又说要按规矩来,干执行这行就是这么被逼疯的。当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如果被执行人完美避开那些红线,再加上善意文明执行政策的缓冲,确实可以不被贴上老赖标签。楠哥只能帮你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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