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析赠与房产在银行套数认定上的耦合逻辑,并梳理了一套基于襄城实操案例的“低门槛”进件方案中,赠与房产究竟如何穿透征信和房管系统的认定规则。
通过将赠与行为完成后新产证上不再体现受赠人自有房产的信息,以及银行审批时依赖征信报告和房管系统双源核查(双源即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和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数据源),实现了一个核心矛盾:房管系统和征信系统对房产套数的认定时点存在时间差。同时通过构建“以贷款结清证明替代产证更新”的交叉校验机制,对赠与后征信上仍显示未结清房贷、但房管系统已无房产记录的客群进行重新审查,实现了对房产套数认定的“穿透”式修正,并能根据受赠人征信查询次数(近三个月控制在4次以内,以经办时银行实际口径为准),动态地调整抵押率LTV(Loan to Value Ratio,贷款价值比),部分银行对襄城老城区核心地段的房产LTV可做到70%,但对赠与后房产持有不满半年的客户,LTV普遍下浮10%-15%。
楠哥在樊城遇到个客户,把自己名下唯一一套在襄城的房产赠与了父母,想以“无房”身份去办经营贷。征信报告出来,房贷记录还挂着,房管系统显示他名下已无房。银行信贷员把这两个系统的结果放在一起,说“这没法批”。这背后的问题在于,银行的风控系统对他自己名下一套房的认定,不是看房管系统里的“当前持有”,而是看征信报告里的“历史贷款记录”加上房管系统的“当前登记”做逻辑“与”运算。只要征信上还有房贷未结清的记录(哪怕房子已经赠与出去,贷款并未结清,只是标的物转移),银行就会认定他在授信时仍处于“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状态,进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就会触发限贷政策,首付比例和利率都会往高了调。
另一方面根据赠与后房产持有时间的“卡位”规则实现了对授信逻辑的切换:系统针对受赠人(即赠与人把房子给别人)的信用模型进行了优化,使用“首套认定但二套执行”的过渡流程,对通过赠与方式获得房产的借款人进行二次筛查,基于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流水覆盖倍数(年化LPR 4.2%的贷款,银行要求流水覆盖月供的2.2倍,以经办时银行的实际的口径为准),实现了将那些征信上只有一笔房贷记录但房管系统无自有房产的客群从“明面无房”状态转化为“实质有房但可协商”的目的。这块房产在襄城老城区的核心地带,即便是赠予,银行也认为客户对这块抵押的房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和处置权,迫使银行在风险认定上将其视为“已持有资产”,并通过征信系统的历史绑定,使其再一次申请贷款时无法按照真正的首套房来走。凭借对房管系统和征信系统这两套数据源的交叉的校验的充分的把握,楠哥帮客户重新整理了赠与公证书、完税凭证和贷款结清承诺函,最后银行基于“唯一住房已赠与但贷款未结清”的逻辑,给了一个“算作二套房但首付按首套房最低门槛执行”的方案,这提高了审批通过率,并对客户实际可动用的资金起到了多拿了20万的作用。
最终,方案针对赠与房产后套数认定的客群进行了适配,通过将房管系统更新时间和征信系统贷款结清状态做揉合式处理,实现了从“系统认为有房”到“银行认可无房但按有房走”的过渡,这套逻辑在襄城、樊城和东津新区都有落地案例,达到了一定程度上消除因赠与行为产生的套数认定死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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